启示录七章与十四章都提到十四万四千人,他们是同一班人还是两班人?他们到底是什么样的人?为什么神要拣选十四万四千人在额上受印?
启示录是一卷开启的书,是要人知道的书。虽有三十余个表号,其中已有一半已经解明,在事实方面,是按照字面解释。譬如七印就是七印,七碗就是七碗,十四万四千人就是十四万四千人,并非是象征性的数字。
十四万四千人究竟是什么人?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,各有各的说法。
有的说,这不是血统上的以色列人,而是属灵的以色列人。耶和华见证人将信从耶和华的外邦人称之为属灵的以色列人,认定只有这十四万四千人在天上与基督同作王。
有的说,这十四万四千人是象征性的数目,表示这群活著得救,身体变化升天的圣徒是极厐大的数目,实际上应远远超越此預表的数目。而这群圣徒不单是以色列人,其实任何种族、国籍、語言、性別的圣徒,若品格达到那群「十四万四千人」的完全水准,都可「挤身」进去,成為其中的一員。所以常有勉言鼓励信徒竭力使品格达到完全的地步,使能成为十四万四千人的一員。这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大多信徒的看法。
前辈黄共明认为,七章与十四章并非是一班人,而是两班人。七章那一班人完全是以色列民,他们虽受了神的印记,却仍然被留在地上,须要经历大灾难。但因有神的印记,免受仇敌的伤害,蒙保守,在地上迎接主的再来,得以进入地上人子的国,就是弥赛亚国里,作祭司事奉神;十四章的一班人是灾前的得胜者,是初熟的果子,他们在千年国度属天的国里,与基督一同作王,牧养列国。这是很多基督徒的共识,曾包括笔者在内。
此外,还有一种说法,笔者综合分析如下。
首先要认定十四万四千人就是要按字面解释,并没有象征性或属灵的含义,就是实实在在的十四万四千人。
第二,七章与十四章所说的十四万四千人是两班人还是一班人?
七章非常明确指出十四万四千人的来源,是由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每个支派由一万二千人组成的。而十四章的十四万四千人的来源,圣经并未阐述,并未明确指出灾前的得胜者只有十四万四千人,也没有指出在千年国度与基督一同作王的就只有十四万四千人。既然启示录是要人明白的一卷书,那就没有必要用完全相同的数字代表不同的内容。笔者认为,七章与十四章所表述的就是一班人,十四章是七章的补充,更明确表述这是一班什么样的人。
第三,十四章明确指出这十四万四千人是以色列的精英。他们相信主耶稣是他们的救主,是基督,是主用自己舍命流血的重价买来的;他们是童身,是童男,从未沾染妇女;他们没有瑕疵,在他们口中察不出谎言来,表明他们肯对付罪,肯付出代价洁净自己;他们最亲近主,主无论往哪里去,他们都跟随他;他们是初熟的果子,是得着魂救恩的人。正因为他们个个都是最先成熟的以色列人,是最先信主的以色列人,所以才被神拣选。神拣选他们的目的,是要见证耶稣基督是已经降世的弥赛亚,是要实现神救赎以色列全家得救的计划。
第四,这十四万四千以色列人,在主快来的最后日子里,在大逼迫、大灾难、大恐慌、大杀害时期,他们被圣灵充满,神使他们有能力到各地传福音,冒死传扬第三天使警告,警告人不可拜嘼和嘼像。结果使更多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悔改信主。由于他们额上有神的印,即圣子与圣父的名写在额上,他们在七年大灾难时期受到神的保护。
使徒保罗说:“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,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,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。”(罗11:25-26)。“外邦人的数目添满”是指教会时代结束。教会时代结束,也就是大灾难的开始,神要借着七年大灾难使以色列人灵性复兴,神的赐福要由教会再回到以色列,神透过祂拣选的十四万四千人传福音、作见证,实现救赎以色列全家。
七章9-17节,记载无数在灾难中信主的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死后在天上的景况。屆时,他们都要复活,历代亿万信徒也要从死里复活,他们复活后的身体是灵体。活着的信徒包括十四万四千以色列人,他们在瞬间要改变成永不朽坏的身体,和复活后的信徒一同被提到空中与主相遇。
七年大灾难的末期,敌基督及其追随者团团把以色列民围住。以色列民被追杀的走头无路,逃进橄榄山谷成了瓮中之鳖。在这千钧一发时刻,主耶稣公开降临拯救以色列民脱离险境,同时歼灭所有敌军,如同踹酒中的葡萄,尸横遍地。于是血流高到马的嚼环,远有六百里,从哈米吉多顿到以东地的波斯拉,都成了血河。
这是人类历史上的最后一次战争,也是结束人类历史的战争。从此,神的国度在地上建立了,忠于主的信徒将在千年国度与弥赛尔同作王一千年,管理神创造的天地万物。
千年国度与主同作王的信徒,一定会超过十四万四千人。六千年来,历代为主作见证为主殉道的信徒,复活后都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,这些都是得胜的信徒。倘若包括活着被提的得胜者,即使全世界信主的人数只有二十亿,被神拣选的是少数人,也不会少到与主同作王的只有十四万四千人。
千年国度结束,历代所有有神生命的信徒,都会进入新天新地,都会在新耶路撒冷作王直到永远。那时,所有信徒都是得胜者,都是基督的弟兄。笔者相信信徒作王的数目要超亿万,远远超出十四万四千人。
评论
发表评论